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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處理辦法
修改日期:2015.04.13
著作權侵權檢舉暨異議聯繫窗口:
Email:
edumarket@mail.moe.gov.tw
來信時請於信件標題標明:學習加油站著作權問題
【提醒】檢舉人請於信中完整提供以下3項資訊:
(1) 簡述您的身分(著作權人本人或其代理人)
(2) 足使本網站確認有侵權情事之資訊
(3) 侵害著作權之內容所在頁面的網址(URL)
處理原則
學習加油站(以下簡稱本網站)接獲權利人(檢舉人)的通知後,
將儘速移除權利人(檢舉人)所主張涉有侵害著作權之網頁內容
,並依據本網站與資源提供者(被檢舉人)所約定之聯絡方式或留存之聯絡資訊,轉知該資源提供者涉有侵權情事。
但無法通知者,不在此限。
請注意,資源提供者(被檢舉人)上傳於本網站的網頁內容倘若經權利人(檢舉人)主張涉有侵害其著作權者,該內容將自網站前台移除。又各資源提供者(被檢舉人)如有三次涉有侵權情事者,本網站將終止已滿三次涉有侵權情事者之資源提供者全部或部分之服務。
倘若涉有侵權情事之資源提供者(被檢舉人)對於權利人(檢舉人)主張的侵權情事有異議,該資源提供者(被檢舉人)得檢具通知文件要求本網站將該通知文件轉知權利人(檢舉人)以表示異議;若該資源提供者(被檢舉人)的通知不完備者,本網站將會通知該資源提供者(被檢舉人)補正相關資訊。
本網站於接獲前項之通知文件後,會立即將該通知文件轉送給權利人(檢舉人)
。若權利人(檢舉人)未於接獲該通知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已對該資源提供者(被檢舉人)提出訴訟之證明者,本網站將於轉送回復通知之次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回復被移除之網頁內容,或該資源提供者(被檢舉人)可以自行重新上傳該內容。
前述權利人(檢舉人)或該資源提供者(被檢舉人)的通知若不完備者,本網站得以其所提供之電子郵件或傳真通知補正相關資訊。 權利人(檢舉人)或該資源提供者(被檢舉人)必須於接到本網站補正通知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完全補正者,依著作權法之規定即為未提出通知。
本處理辦法依「著作權法」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擬訂。
如您對於著作權相關規定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您參考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Q&A】